电热毯●通关指南


随着气温下降,欧洲对采暖产品需求激增,中国的取暖类家电出口也明显增多。电热毯这个取暖神器应该如何办理出口通关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电热毯,又名电褥,是一种接触式电暖器具,它将特制的绝缘性能达到标准的软索式电热元件呈盘蛇状织入或缝入毛毯里,通电时即发出热量。主要用于人们睡眠时提高被窝里的温度来达到取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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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电热毯的分类


市场上电热毯产品很多,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概括起来一般分为三大类:电加热毯、水暖毯和水泵加热毯。


1、电加热毯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加热毯,原理是把特制的电热元件像线路状织入毛毯里,插上电源可以发热,使用的时候尽量不要折叠或拉伸,否则可能导致发热丝短路。


2、水暖毯则是在毯内用水管包裹住加热丝,在产热和传热过程中,会散发一定量的水蒸气,遇到无水状态时就会自动断电,但若此功能不能确保水电分离,就依然有漏电的风险。


3、水泵加热毯,就是在一个主机水泵中加热水,然后热水在毯内循环,做到水电分离,可以防止短路的发生,水温最高可达到60摄氏度,最低25摄氏度,但是使用时需要经常注水。


PART.02

电热毯出口商品归类

和规范申报


一、10位HS编码+3位CIQ代码(中国海关申报13位海关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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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规范申报要素


1.品名;2.品牌类型;3.出口享惠情况;4.种类(电暖毯);5.成分含量;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7.GTIN;8.CAS;9.其他。


PART.03

电热毯出口欧盟注意事项


1、CE认证


电热毯出口欧盟必须做CE认证。“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部分进入欧洲的小家电需要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y Bodies)进行检测、认证,第三方指定机构详见: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notifiedbody.main


CE认证要准备的技术文件:


1.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称、型号等;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4.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建立技术资料;


5.产品电器原理图、方框图和线路图等;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测试报告(Testing Report);


8.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9.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10.CE符合性声明(DoC)等。


2、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


电热毯出口欧盟CE认证,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指标。


1.电气安全


电热毯出口到欧盟主要需要关注CE认证涉及的机械认证(MD指令2006/42/EC)、低电压认证(LVD指令2014/35/EU)、电磁兼容认证(EMC指令2014/30/EU)。整体的测试标准包括:EN 60335-1,EN 60335-2-17,EN55014-1,EN55014-2,EN 61000-3-2,EN 61000-3-3。特别要注意的是电热毯的安全标准于2021年刚完成标准修订,对于更新标准EN 60335-2-17:2013+A2:2021的变更内容需要跟进测试认证。


另外,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源插头,不同国家对结构外形、电气的要求差异较大,比如英国体系常用13A三扁插头BS 1363系列、2.5A两圆扁插头BS EN 50075的要求、德国法国体系两圆插头VDE 0620-1等,作为欧洲的主流测试标准要求企业做地区差异的元器件采购认证跟进。同时,欧洲各国的供电电压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土耳其、波兰、俄罗斯等国家为交流220V,50Hz,而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为交流230V,50Hz,英国为交流240V,50Hz等等。


2.化学风险


对于所有CE标志管辖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以及修订指令(EU)2015/863)的要求,RoHS指令2011/65/EU主要是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进行了规定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类(PBBs)、多溴二苯醚类(PBDEs)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修订指令(EU)2015/863新增了4项目邻苯类物质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


2022年5月20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了针对RoHS指令(2011/65/EU)限制物质的提案程序,计划将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四溴双酚A(TBBP-A)添加到RoHS指令限制物质清单。届时,欧盟RoHS限制物质将增至12项。根据程序显示,该方案采纳时间预计是2022年第四季度,最终管控要求以欧盟委员会的最终决议为准。


3.包装标签


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方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品、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注要求。法国根据1975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75-1349号法规,要求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


3、国际通报召回风险


企业应关注国际召回事件,根据市场风险趋势做及时调整。